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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对人贩子处以死刑?

为什么不对人贩子处以死刑?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为什么不对人贩子处以死刑?

其实就是立法目的的问题

我国普遍讲究改造,希望重新做人,所以一般不用重刑

之前看到很多所谓很赞的监狱,他们奉行的是做了坏事一辈子就是坏人,所以关很久很久,但我不能剥夺他的人权,所以他能探亲,能干嘛干嘛

两者差别很大,轻罪重型已经被诟病很久了

最直接的的影响就是暴力犯罪的激增

很简单,既然遇到警察投降也是死,我为什么不杀了他拉个垫背呢?

抢劫我砍伤一个就是死,那我直接抱着砍死的目的好了

拐卖一个是死,那我直接开车抢好了,说不定还能进军器官买卖界

换个角度,你可以问问警察,如果每个犯人都是抱着杀了你的心态在犯罪,是不是每个人都能坚持

以前我也这么想,和你一样,我还支持恢复连坐呢,但后来发现

这个想法很容易导致一个问题,法律只剩下一种,犯罪即重刑

但重刑的目的是威吓犯罪,就是我偷东西知道会被抓起来关几年,但我知道不能杀人,会被弄死,我怕死

但全部重刑之后就不是威吓犯罪,是变相的刺激犯罪

原因是

首先,你的社会条件无法做到100%的普法教育,以及100%的物质保障,100%的人权保障,犯罪原因很多种,人性本恶是一种,为了维持生计是一种,你不能100%的拍着胸脯说,杀人偷东西的都是天生恶人,我也举例子,老奶奶饿疯了偷东西给孩子充饥怎么算?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一辈子勤恳善良,就是因为穷,说不上媳妇,一天喝多了忍不住强奸了一个女的,是不是也得死刑了?父母瘫痪,妻子早逝,儿子重病,铤而走险抢了金店的怎么算?从社会的角度来说,对这类人量刑是必须的,必须受到惩罚,但不代表重刑就是个合适的度

其次,就是我说的,很多犯罪的,会发现,我做了坏事,我是死,那我就做做大好了,直接导致你会发现路上没人偷东西,都改抢了

如果社会条件能够100%的物质提供,犯罪纯吃饱了撑,脑子有病的的话,我绝对支持LZ

但现在的社会条件完全做不到

-------------------以上是之前写的,为嘛强奸、人贩、偷窃不能重罪的看法,随便看看------------------

继续随便写写

我记得有个观点是按罪定刑(具体怎么说记不太清)大概意思就是烦了什么等级的罪,处以什么刑罚

立法者认为拐卖还没到处死的份上,而且本着少杀,慎杀的风格,现在不会直接处死

我认为拐卖人口处罚不严,量刑过轻,但觉得不适宜全部死刑,死刑可以作为加重情节的处罚

一旦以死刑为起刑点,直接会刺激犯罪,变为暴力犯罪,甚至卖不掉的直接杀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