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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南京玄武湖并蒂莲被游客摘下,游客被罚款 200 元?

如何看待南京玄武湖并蒂莲被游客摘下,游客被罚款 200 元?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如何看待南京玄武湖并蒂莲被游客摘下,游客被罚款 200 元?

其实现在网上的评论,不是罚款太多,而是觉得罚款200元太少。

这一现象,与二十年前有很大的区别。

曾经在公园随地吐痰,都会被要求罚款50。还有的居民楼外,写着“此处扔垃圾罚款100元”。

无论对方是否有罚款的主体资格,或许仅仅是路过踩到绿化,那时候受到各方面风气和道德发展的影响,许多人真的交了钱。

但我们必须明确,不是所有人都有罚款的资格。

比如一些小区物业,在小区内以各种奇葩事由罚款。例如阳台晒衣服滴水下来、停车踩到绿化、天台上晒被子影响“区容”等等……

基本上都是不合法、没有法律依据的。

(对于一些小区物业乱罚款,可以让他开发票。)

当然,回到本题,许多公园作出的罚款,我记得应该是由该市的园林绿化局做老大,公园做小弟。从行政的角度而非私人的角度进行处罚。同时也会有相关依据:

但大家都觉得罚款太少,因为这一株并蒂莲过于珍贵,与200元显然不相适应。

但南京这边在公园损坏花草树木,顶格处罚也只有两百元。

若是想加大处罚力度,恐怕只能从别的角度出发。从其可能涉及到的其他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做出处罚。

但是这里涉及到另外一个问题,如果其价值过高,与保护程度不相符合,管理方是否尽到义务?就像一个国宝,管理方却放在公开场所毫不设防,多少还是存在一定的责任承担问题。

当然,对于这种破坏公物的行为,我们始终应当做出谴责。两百块虽然不疼不痒,但道德的谴责是沉重的。

建议以后推出志愿服务制度,对破坏重大珍贵意义公共物品者,实施的财产罚转换为不限制人身自由的志愿服务的时长,更利于培养教育意识。

例如戴上定位手表,可在各大景区内进行服务,完成固定时长,即可摘除。

毕竟对一些破坏重大纪念意义公共物品的,两百元实在是不疼不痒,但很多时候又达不到其他处罚标准,中间存在一定的空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