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观点有哪些?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读者对著作的解读自然没有作者权威,所以我把卢梭本人的总结整理到这个回答里了。
卢梭在第6封《山中来信》[1]中专门对《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论点做了概述,文字非常简约。我把几个关键概念整理成了问答形式并结合《社会契约论》原文内容总结如下。
1. 《社会契约论》论述了什么?
答:政治权利和政府的运作。
2. 政治共同体的基础是什么?
答:成员的结合使国家成为一个整体,成员结合在一起是由于有把他们联系在一起的义务。政治共同体的基础是它的成员们的公约。
3. 社会契约是什么?
答:社会契约是一种特殊的公约。由于有了这个公约,每一个人对所有的人都承担了义务;反过来,所有的人也对每一个人承担了义务。这就是成员们结合的直接目的。
对于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问题,卢梭这样阐释:
对于社会契约的履行,卢梭在书中这样写道:
“人们要迫使他自由”很有意思,意为迫使他服从法律。因为卢梭认为自由是有条件的,人要从原始蒙昧的自由走向社会状态的自由,而实现这种自由的方式就是服从人们为自己所制定的法律。
因此,卢梭进一步阐释了这种人从自然状态到社会状态的转变:
对于社会契约给人带来的损失和利益,卢梭这样解释道:
4. 主权者是什么?
答:全体的意志就是秩序,就是最高的法规。这个普遍的和人格化的法规称之为主权者。主权是不可分割的、不可转让的,实质上存在于共同体的全体成员。主权者能且仅能通过法律而行动。
对于主权行为和主权者的权利,卢梭这样写道:
5.公意是什么?
公意之所以能成为公意,不在于它所得的票数,而在于其间有使人们结合起来的共同的利益。公意要真正成为公意,就应当在它的目的和本质上是公正的;它必须来自全体,才能适用于全体。如果它倾向于某个个别的和特定的目的的话,它就会失去它天然的公正性。众意和公意之间往往是有很大的差别的;公意只考虑共同的利益,而众意考虑的则是个人的利益;它是个别意志的总和。但是,从众意中除去互相抵消的最多数和最少数以后,则剩下的差数仍然是公意。
6. 法律是什么?
答:法律是公意对一个涉及共同利益的事物的庄严的公开宣告。从性质上说,法律是不能针对个别的对象而订立的,但它却可以应用于个别的对象。
关于人们为什么需要法律,卢梭这样阐释到:
7. 政府是什么?
答:政府是在属民与主权者之间建立的一个中间体,它的目的是使这两者互相适应,并负责法律的执行和保障公民与政治的自由。
关于国家为什么需要政府,卢梭首先用比喻的手法阐释了自由行为的原因:
随后,卢梭阐释了公共力量亦需要代理其行动的人(行政权力执行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