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男女比例真的严重失调了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国家计生委在《关于防止出生婴儿性别比升高的意见》中指出:“一些专家和有关部门认为,80年代以来出生婴儿性别比的统计数字偏高的主要原因是瞒报、漏报出生女婴,在高出正常值的统计数字中大约有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是瞒报、漏报女婴引起的”。
因此有的学者认为,由于对女婴的漏报、瞒报,至少使普查获得的1989年城镇与农村的出生性别比分别提高了3.6和4.2,实际上男女性别比最高也不会超过107.7,同期的全国农村最高也不会超过110.2。他们进而认为:城镇的出生性别比上升是“假性上升”,而农村的出生性别比是“真性”与“假性”影响大致持平。
目前程度的人口比例失衡并不影响婚配
人口性别比的失衡问题直到90年代才开始引起全社会的强烈担忧与极大关注,但人口性别失衡的问题并不是这一时期才出现的。1953年中国进行了首次人口普查,结果表明,5~11岁年龄段的性别比平均为113.72,其中最低的分年龄性别比为5岁的110.45,最高的分年龄性别比为10岁的116.63,该年龄段男女自60年代初开始陆续进入婚龄期,目前这批人的最低年龄已为65岁,他们都平稳地度过其婚配期。
这是因为,婚配调节只是社会发展中一系列调节机制中的一环,仅仅因为此环节的调节欠畅,不可能导致社会发展整体失调。婚配调节在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受其相应婚配观念的变化,各种影响婚配因素的作用大小也相应随之发生变化,进行自身的调节。
出生性别比相应于未来婚配时的性别比(简称婚配性别比),绝不是简单的队列时间推移关系;出生性别比相应于未来的婚配性别比只是一个影响因素,其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出生率与分年龄死亡率变动形成的年龄结构变动对婚配性别比的影响还要远大于总体出生性别比对婚配性别比的影响
通过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官方数字进行比较:以中国大陆平均结婚年龄27岁作为参照,将适婚年龄组限在20岁至34岁这个年龄段,通过汇总1982年、1990年、2000年、2010年四次人口普查的数据,可以看出,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前和以后出生的人口性别比相差不大,甚至2000年和2010年的数据还更低些,2010年婚龄期的性别比为四组中最低,只有102。而这个数据,与日本2000年、2010年两次人口普查的数据相比也是低的。
2010年,我国20岁至29岁的男性人口总数为1.1484亿人,同年龄段女性为1.1358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