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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权律二肖像权在国内被滥用的现象?

如何看待权律二肖像权在国内被滥用的现象?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如何看待权律二肖像权在国内被滥用的现象?

今天在腾讯上看到这个新闻,感觉自己又回到了没有版权意识的几十年前。

这个标题很有引导性,“韩国”“火药味十足”等字眼先入为主,让人感觉一定可以看到这位韩国网红妈妈说出什么伤天害理的话。

“国内某些商家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权律二的肖像盈利”,[这则新闻]里的这句话很好地抓住了问题的本质。权律二妈妈这么愤慨难道不是因为自家孩子的肖像非法被商家私自使用吗?而且使用孩子肖像的商家是中国和日本的商家,那她不指向中国和日本的商家指向哪里?火星吗?

而且权律二妈妈的语气,我怎么看都不觉得过激呀。她说她没有中国的社交软件,所以不知道使用中文的地区里是如何使用她孩子的照片的。她明确指出希望不要滥用她孩子的照片。至于她发出这么有明确指向的一大段话,就足以见到私自商用是触犯到她的底线了。

这一大段话中,我没有看出嘲讽,只看出这位妈妈在愤怒的边缘尽量使自己理智,表达出自己的想法。这样做上升到侮辱国家的程度了吗?我看不见得。可是网民的评论让我寒心。八百多条评论,我一条条翻,一个个都是责骂权律二妈妈的。

无论这些网民的语气是嘲讽还是调侃,他们表达的都是同一个意思:“你家小孩火起来还是靠我们的,没有我们你什么都不是,见你小孩可爱,用一下她肖像怎么了?你还得像受到天大恩泽那样感谢我们呢。”

可是不管是他们是不是在营销号的引导下才有这种可怕的想法,他们都忽略了最中心最重要也是最初提到的一点:“国内某些商家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权律二的肖像盈利”。这件事情难道不是一件关于维权的事情吗?为什么人们不是去责问侵权商家,而是一个个都去辱骂被侵权的人呢?这是版权意识薄弱到一种什么地步才会有的心理?

这个现象难道不是很熟悉吗?

在女孩被qj后,人们怪的不是qj犯,而是怪女孩穿得太暴露,去勾引男人。

杭州保姆纵火案后,人们怪的不是保姆或者小区物业的监管制度,而是林先生一家太有钱。

唐七抄袭了大风的《桃花债》被曝光后,人们怪的不是抄袭的唐七,而是大风写的是受众面相对较窄的耽美。

这些事件,哪件不是忽略本质而注重表面呢?

对于这些事件,网民的态度往往倾向于“可恨之人必有可怜之处”,既往施害者的方向倾倒,但是他们所认为的“可怜之人”,是真的有“可恨之处”啊。难道他们做了坏事,就因为他们可怜,他们做的坏事就可以抵消了吗?受害者被害难道就不值一提了吗?

因为是被侵害权益的人是韩国人,韩国人都是无耻的,所以如果她提到了中国,那我们就应该为中国的荣誉而抡起袖子群起而攻之吗?这样做的话,“无耻”的人恰恰是我们自己啊。这种“爱国”不仅不是爱国,反倒还是害国。

《寡人之于国也》里说:“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涂有饿莩而不知发。人死,则曰:‘非我也,岁也。’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曰:‘非我也,兵也’。王无罪岁,斯天下之民至焉。”

在这件事上我想说,民无罪被害者,斯天下足太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