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认定郑爽无财产可供执行,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之前办理过类似的执行案件,当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可以决定「终结本次执行」。
但是,「终结本次执行」并不代表永久终结执行,当申请执行人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再次申请法院继续执行。
当然,郑爽无可执行财产,只是法院通过调查之后,没有发现可执行财产。至于郑爽是否有挂靠在亲朋好友名下的财产,就不在这个「无可执行财产」里。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被执行人都是千方百计地转移财产,把全部资产转至老婆、儿女名下,而债务则是全部留给自己。
下周回国的贾跃亭,就是非常典型的例子,在乐视爆雷之前,早已将财产转移到妻子名下,最后自己还金蝉脱壳,跑到美国继续「为梦想窒息」。
最近的经典案例,莫过于组建「恒大歌舞团」的中国恒大掌门人许家印。在中国房地产一路高歌猛进的二十多年里,许家印通过恒大举债进行高额分红,将资产转移至海外,妻儿躲在国外享福。而留下的两万亿债务,最终都是国内的老百姓承担。
现在对许家印的调查结果已经出来,证监会拟处罚恒大地产41.75亿元,对许家印给予警告,并处以4700万元的罚款,禁止其终身进入证券市场。
法院公告的无可执行财产,是法律意义上的个人财产,即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
而被执行人的实际财产可以通过巧妙设计,将其转移至父母、妻儿、情人等名下。
如此一来,被执行人便可以拥有「法律上的负翁」与「现实的富翁」双重身份。
由此可见,法院调查结果「无可执行财产」,并不是被执行人真的没有财产。相反,他们可能还富得流油,夜夜笙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