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总价包干合同如何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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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总价包干合同如何结算?
经常遇到建设单位于施工单位签订总价包干结算合同,送审时根据提供工作量及报价,发现如果正常做报价,远远到不了合同价,那么我们今天直接上干货!
一、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的结算主要内容
1.预付款
(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实施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费用。
(2)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
2.工程进度付款
工程进度付款按月支付。
(1)支付分解报告。(不涉及施工款项)
承包人应按照勘察设计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技术服务培训费和其他工程价款等类别的分类和分解原则,结合合同进度计划,汇总形成月度支付分解报告。
1)支付分解报告
①勘察设计费。
按着提供勘察设计阶段性成果文件的时间、对应的工作量进行分解。
②材料和工程设备费。
分别按订立采购合同、进场验收合格、安装就位、工程竣工等阶段和专用条款约定的比例进行分解。
③技术服务培训费。
按照价格清单中的单价,结合合同进度计划对应的工作量进行分解。
④其他工程价款。
除合同约定按已完成工程量计量支付的工程价款外,按照价格清单中的价格,结合合同进度计划拟完成的工程量或者比例进行分解。
(2)进度付款申请单。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当期应支付金额总额;当期根据支付分解表应支付金额;当期计量的已实施工程应支付金额;当期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当期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当期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金额;当期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当期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3)质量保证金
1)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监理人应从发包人的每笔进度款中,按专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承包人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或者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担保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质量保证金。
2)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缺陷责任期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3)缺陷责任期延长
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期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4)竣工结算。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竣工结算合同总价;
②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
③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④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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