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对「滴滴出行」启动网络安全审查?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摊上大事了。
1,
滴滴所能获取的信息,远不止是地理。
我的一个朋友卷入涉及上海金融大佬的戴ZK的ZD的金融案件,被警方调查,限制活动,但没有限制人身自由。数日后发现自己在滴滴顺风车的车主账号被永久注销,原因是“账号违反规定”(应该是因为被刑事调查,未逮捕未定罪)。
滴滴是可以以一定渠道接入公安信息系统,获得人员“政审”状态信息的,且更新实时。
滴滴账号绑定手机号,在我国目前手机号实名制,即手机号约等于身份证号的治安防控体系下,等于在掌控特定人行动信息,大数据什么的就更不说了。
2,
美国对于在美上市公司的手伸的很长。
我以前曾在一家瑞士公司工作过,这家公司在美国上市。我们每年会进行美国FCPA的培训FCPA(Foreign Corrupt,Practices Act),美国《反海外贿赂法》,这个法案的内容概括起来就是说,一家外国公司在美国以外地方向当地政府行贿获得项目,如果这家外国公司在美国上市,美国就可以进行管辖,进行调查和处罚,而且,由于在美国上市,当时我所在的这家公司(即使是欧洲企业中国设立的全外资子公司,或合资企业)也需要严格遵守美国所有制裁和实体清单制度。
3,
2020年12月18日,美国众议院通过的外国公司问责法案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le Act(简称“问责法”)被当时的美国总统特朗普正式签署生效。
2021年3月24日,美国证监会通过临时最终修正案(简称“新规”)修改了一些披露表格(Forms 20-F, 40-F, 10-K, and N-CSR),以具体实施上一点中提及的问责法下的提交文件和披露的要求,30天后生效。
《海外公司问责法》将针对以下两种情况采取相应机制:
1,美国上市公司会计师监督委员会(简称“PCAOB”)无法完全检查、调查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2,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是因为外国政府在该辖区内采取了相应的立场而导致的。
此前,美国的PCAOB无法审核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大陆内部做的底稿,截至2020年12月31日,PCAOB已对51个国家或地区的外国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但只有中国内地是唯一一个政府当局仍拒绝PCAOB对其会计事务所进行审查的司法辖区。PCAOB虽此前曾对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过审查,但只要涉及到客户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的,PCAOB还是无法审查。
《海外公司问责法》要求被认定的发行人向证监会提交文件以说明其不是被外国政府所拥有或控制的,并且需要在其年度报告中披露其审计安排(PCAOB是倾向于检查其财务报表)及外国政府对其的影响,例如是否持有其股份或控制权,以及涉及该国的有关具体披露事项。
根据中国相关法规,境外上市的工作底稿等档案应存放在境内,未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境外提供与证券业务活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档案法》有相关的约束,而这与《问责法》的规定是相互冲突的。
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
总而言之,滴滴作为一家掌握有极其敏感,涉及机密信息的企业,陷入了两国之间《海外公司问责法》《反海外贿赂法》《反外国制裁法》《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法》……等严重相互冲突的法律的汪洋大海之中。
从中方角度上来看,若一经营特种行业的公司完全遵守美国现有的法律,接受美国长臂管辖原则,被称为“两面人”也不为过。
其后续会怎样发展,我只能说,很不看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