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阅读《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本文试以马克思的《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与陈寅恪的魏晋史研究为例,看马克思分析具体历史事件的方法如何优于陈寅恪。为避免行文冗杂,拖泥带水,本文不会过多讨论其他学者的阶级分析方法或政治集团学说。
陈寅恪曾言:“我的著作都含有自发的唯物因素。”[1]确实如此。但这“唯物”终究不是马克思的唯物。
马克思在《雾月十八日》1869年第二版序言中同时反对雨果与蒲鲁东的历史观:
雨果强调主观的作用,认为波拿巴“表现了世界历史上空前强大的个人主动性”;蒲鲁东则“陷入了我们的那些所谓客观历史编纂学家所犯的错误”。马克思超越了这两种历史观,正如马克思博士论文所研究的伊壁鸠鲁以其承认偶然性的决定论同时超越了德谟克利特的机械决定论与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3],《关于费尔巴哈》同时超越了唯心主义与旧唯物主义。马克思说:
陈寅恪研究魏晋南北朝时也可以算是“客观历史编纂学家”。他过于强调人们“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历史,以至忽视了人们竟有改变自己身份的可能性,忽视了每个人都是复杂的,都是处在变化中的,静止的抽象概念面对丰富的个人总是贫瘠的。
整理陈寅恪《书世说新语文学类钟会撰四本论始毕条后》《述东晋王导之功业》《崔浩与寇谦之》等论文[5],可以看出,陈寅恪对于魏晋南北朝的阶级分析其实只是二元对立的模型:
偶有超出二元对立框架的情况,也只是打补丁,仍在沿用二元对立的思路:
尽管魏晋南北朝史料稀少,陈寅恪本来就受了较大的限制,但拿这些稀少的史料也能做出比陈寅恪更精密的研究(当然这有赖于陈寅恪筚路蓝缕之功),陈寅恪没有充分利用好现存的史料。
陈寅恪忽视材料,例如忽视不利于论证曹操是法家寒族阉宦代表的材料。曹操本人绝非阉党。陈志《武帝纪》裴注引孙盛《异同杂语》说曹操曾私入张让室,舞手戟而出,虽然也许是故事,但也能看出编故事者对曹操身份的定位。曹操交往的也都是乔玄、何颙之类名士,不见得如何被排斥。让陈琳骂他“赘阉遗丑”的袁绍,年轻时不也与曹操“好为游侠”?(《世说新语·假谲》)在陈寅恪那里,一个人的出身就决定了他的位置,曹腾之孙曹操必然代表宦官,而这标准却不适用于袁绍。“时中常侍袁赦,隗之宗也,用事于中。以逢、隗世宰相家,推崇以为外援。”(范书《袁安传》)曹操的祖父是宦官,袁绍的叔父与宦官交好,这都不是他们自己能决定、能改变的事。那么袁绍也算阉宦阶级了吗?何进与袁绍等谋诛宦官时,曹操虽未参与,但也不在阉党之列,反而被视为不会泄密的可信之人(《武帝纪》裴注引《魏书》)。真正的阉党是“宦者所署司隶校尉许相”之类。何进死后袁绍等复仇,“捕宦官无少长悉斩之”。作为政治势力的宦官在此彻底消亡,建安朝廷与曹魏、蜀汉都废除了中常侍一职,曹操该如何代表张让、赵忠等亡灵?
陈寅恪误读材料,例如《崔浩与寇谦之》中他认为孙权笑曹丕用贾诩为三公是因为孙吴由大族统治而曹魏由寒门统治[6]。这一论断显然抹杀了贾诩其人的特殊性。张绣能够杀死典韦、曹昂、曹安民,是用了贾诩的计策,吴人对此心知肚明,陈志《张绣传》裴注引《吴书》特意揭示了这一可能被曹魏史官略去的事实。后来张绣神秘死亡,裴注引《魏略》说是被曹丕谴责后不安自杀,而张绣之子张泉又参与魏讽阴谋,被曹丕诛杀。贾诩不仅幸免,还做了曹魏的太尉,如何令孙权不笑?
陈寅恪《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册审查报告》曾谓:
虽然他是在抨击哲学史研究者对古人学说的“有条理系统”的归纳,但我以为这话同样适用于批判政治史研究者对政治史的“有条理系统”的概括。
陈寅恪上课时还批评以西洋社会科学解释中国史者:
我很欣赏陈寅恪在方法论层面的反思。陈寅恪强调应该由材料(事实)归纳理论,这已经超越不少自称“唯物主义”却生搬硬套西方理论的学者。但是,陈寅恪自己同样有理论先行、削足适履之嫌疑。
相比之下,马克思在《雾月十八日》中的阶级分析没有以抽象概念损害人物与事件的复杂性,是真正从内容出发的。
《雾月十八日》发现:
1.辞藻与内容往往不一致。
波拿巴拥有拿破仑之名,却未行拿破仑之实;波拿巴以“为了宗教、财产、家庭和秩序”之名破坏“宗教、财产、家庭和秩序”;资产阶级的宪法名义上尊重自由,实则以保证“公共安全”之名禁止他人享受自由。马克思看破了这些辞藻,法国农民则受了骗,真以为波拿巴就是第二个拿破仑。
而陈寅恪过于相信辞藻了。如陈琳檄文骂曹嵩“乞丐携养”、曹操“赘阉遗丑”,陈寅恪便以为大多数人都这样看待曹氏,以为曹氏的确是“寒族”甚至“阉宦阶级”;又如曹操求贤令讲“唯才是举”,陈寅恪不考察曹操用人的实际情况,就信以为真,道:“孟德三令,大旨以为有德者未必有才,有才者或负不仁不孝贪诈之污名,则是明白宣示士大夫自来所遵奉之金科玉律,已完全破产也。”[13]
2.不同人的相同行为有不同的动机。
马克思敏锐地观察到,1848年12月10日的选举中,虽然不同利益集团都投票给波拿巴,但他们的诉求是完全不同的。相同的行为不一定对应相同的目的。此前的《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说:
这使人想起拉康对能指与指示符号的区分:
“波拿巴”作为最空洞的能指“获得了最多方面的意义”,隐藏在“波拿巴”这相同症状背后的是不同阶级的不同利益。
试举一例。陈志《苏则传》载:“则及临菑侯植闻魏氏代汉,皆发服悲哭”,苏则与曹植哭的原因相同吗?裴注引《魏略》就说是:“则在金城,闻汉帝禅位,以为崩也,乃发丧;后闻其在,自以不审,意颇默然。临菑侯植自伤失先帝意,亦怨激而哭。”
那么,支持曹操者的诉求一致吗?同样打击地主,曹操等中国古代君主和红军的目标一样吗?
3.经济与政治和思想文化经常错位。
表现出小资产阶级意识形态这一症状的人不一定是经济层面的小资产阶级(就像今天所谓“精资”)。
资产阶级的政治权力与经济权力也可以自相矛盾。
陈寅恪则往往默认文化地位、政治地位与经济地位的同一性,如他认为奢侈为儒家大族之劣点,节俭为法家寒族之优点。
4.代表者与被代表者经常分离。
代表者与被代表者的利益不一致,不仅可能会互相疏远,不再互相了解,还可能互相背叛。资产阶级因其内在矛盾,要保护经济权力,就必须献祭政治权力,背叛自己的政治代表。资产阶级的成员愿意为私人利益牺牲全阶级的政治利益。就连成型的集团也如此,更何况后人想象出的“集团”。
5.自在的阶级与自为的阶级的差异。
《哲学的贫困》区分了自在的阶级与自为的阶级:
《雾月十八日》则提供了一个自在的阶级的绝佳案例:小农。
6.普遍利益的代表者:总统或皇帝。
不同于陈寅恪眼中曹操只是法家阉宦寒门代表,马克思笔下的波拿巴的身份非常丰富:他是拿破仑的侄子,他是法国总统,但他又“不只丧失过法国公民资格,不只当过英国特别警察,而且是一个已经归化了的瑞士人” [24]。他代表着小农,但又没有真正代表小农。他维护资产阶级的经济力量,又摧毁资产阶级的政治力量。同时,“真实的波拿巴,不加掩饰的波拿巴”仅仅是“流氓无产阶级的首领”[25]。
《德意志意识形态》曾言:
6是前文12345的结合体。1.波拿巴假借了拿破仑的名号,波拿巴宣布自己的利益是普遍的利益。2.不同阶级支持波拿巴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3.波拿巴消灭资产阶级的政治力量而维护其经济力量。4.全法国人的代表者波拿巴其实只代表他自己,只代表流氓无产阶级的利益。5.小农没有形成自为的阶级,只能让波拿巴代表并主宰他们。
波拿巴表现得异常精神分裂:
波拿巴作为名义上代表法国一切人民的总统,也试图去真正代表法国一切人民,即同时代表各党派、各阶级。但不同党派、不同阶级的利益不一致,“他要是不从一个阶级那里取得一些什么,就不能给另一个阶级一些什么”,所以他“时而拉拢这个阶级,时而又拉拢另一个阶级,时而侮辱这个阶级,时而又侮辱另一个阶级”。虽然他名义上代表了一切阶级,但实际上只是与一切阶级为敌。
民主选举反而让独裁者当上了总统,独裁者在民主选举中不断取得胜利;波拿巴凭借虚幻的“普遍的利益”兴起,通过每天发动小型政变以维持统治,并终将因此走向自我毁灭。可见,《雾月十八日》是辩证法的绝佳案例。波拿巴内在的自我否定性正如资本主义社会:
当然,我不认为从《雾月十八日》抽象出来的这些命题是普遍适用的,相反,这些命题是在提醒我们要警惕那些“同一行为永远对应同一动机”或“文化权力=政治权力=经济权力”或“阶级是铁板一块”或“民选一定代表人民利益”之类的成见,是在提醒我们要警惕静止、抽象的唯物论。
这篇文章不是要斥陈寅恪为“反动学术权威”“资产阶级唯心主义右派分子”(把复杂的陈寅恪简化为这种标签是不负责任的),不是要在政治上打倒陈寅恪,而是试图反思其学术研究的缺陷。总之,我认为,比起陈寅恪,马克思的阶级分析方法更值得我们学习。
[1] 陆键东:《陈寅恪的最后二十年》,第十章,p268,三联书店,1995年12月。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p664,人民出版社,2012年9月。 [3] [日]柄谷行人 著,赵京华 译:《跨越性批判——康德与马克思》,第二部第一章第四节《细微的差异》,p218,中央编译出版社,2018年1月。 [4] 选一p669。 [5] 陈寅恪:《金明馆丛稿初编》,三联书店,2011年11月。 [6] 金初p145。 [7] 《金明馆丛稿二编》,p279-280,三联书店,2011年11月。 [8] 卞僧慧:《“晋至唐文化史”开课笔记》,见《陈寅恪先生年谱长编(初稿)》附录一,p361-362,中华书局,2010年4月 [9] 选一p669。 [10] 选一p678。 [11] 选一p682。 [12] 选一p762。 [13] 金初p51。 [14] 选一p686。 [15] 选一p482。 [16] [英]迪伦·埃文斯 著,李新雨 译:《拉康精神分析介绍性辞典》,p162,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21年6月。 [17] 选一p698。 [18] 选一p712。 [19] 选一p700。 [20] 选一p743。 [21] 选一p746-747。 [22] 选一p290。 [23] 选一p762-763。 [24] 选一p686。 [25] 选一p719。 [26] 选一p164。 [27] 选一p770-771。 [28] 选一p772。 [29] 选一p773-774。 [30] [德]罗伯特·米歇尔斯 著,任军锋等 译,《寡头统治铁律:现代民主制度中的政党社会学》,第三章第二节《波拿巴主义意识形态》,p185,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1月。 [3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p94,人民出版社,2012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