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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位,第二学位,和双专业到底有什么区别?

双学位,第二学位,和双专业到底有什么区别?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双学位,第二学位,和双专业到底有什么区别?

根据2019年《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本文简称办法)、2020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本文简称通知),以及社会上所谬称的“双学位”,个人总结泛指的“双学位”有以下5种情形。各类型的重点和特点已经在文中加粗。

1、辅修学士学位

办法第十四条 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可向本校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应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对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2、双学士学位

办法第十五条 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可在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设立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项目必须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所依托的学科专业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且分属两个不同的学科门类。项目须由专家进行论证,应有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并报省级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后,通过高考招收学生。本科毕业并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可授予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只发放一本学位证书,所授两个学位应在证书中予以注明。

3、联合学士学位

办法第十六条 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之间,可授予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联合学士学位。联合学士学位应根据校际合作办学协议,由合作高等学校共同制定联合培养项目和实施方案,报合作高等学校所在地省级学位委员会审批。联合培养项目所依托的专业应是联合培养单位具有学士学位授权的专业,通过高考招收学生并予以说明。授予联合学士学位应符合联合培养单位各自的学位授予标准,学位证书由本科生招生入学时学籍所在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颁发,联合培养单位可在证书上予以注明,不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4、第二学士学位

通知第五条 第二学士学位主要招收当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具体招生范围由高校自主确定。

通知第八条 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5、社会上谬称的“双学历、第二学位”

主要是指:一个人在已经获得一个本科学历之后,通过自考、成人高考、网络教育等方式修的第二个成人教育本科学历。

综上所述:想读两个不同的专业,有以下几种方式。

如果现在还没有高考,可以在高考时选择:双学士学位和联合学士学位。

已经通过高考入学:在2022年之前在部分院校可以修双学士学位或联合学位,2022年以后只能选择辅修学士学位。(2019年的《办法》设置了三年过渡期:为平稳过渡,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期间,各单位按原有政策执行,有条件的可按《办法》执行,过渡期结束后,2022年所有单位按《办法》执行。)

已经毕业:想全日制就读可以选择第二学士学位,想读非全日制可以选择自考、成人高考、网络教育等成人高等教育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