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爱狗人士非法拘禁和殴打他人,被判刑?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为什么不是实刑而是缓刑呢?
说杀狗的有过错,我不能理解。
如果说他杀狗卖视频,说他有错倒也罢了。
但杀狗卖肉,不说他检疫问题,也不说他屠宰资格问题,却说他“手段残忍”?
我国法律什么时候学了西方那一套一定要求“人道”屠宰了?
不是说“人道”屠宰不好,而是放在这里,真的像是没话找话,变着法儿为那帮凶手开脱。
一帮殴打他人,践踏他人尊严的“人”,打着“爱狗”的名义,真以为自己是“狗的上帝”替狗行道吗?
恶心至极。
一句话,我对这个判决持有不同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