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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的立法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的立法文本)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的立法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是我国就业领域的综合性立法,由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于2007年出版。该法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胡锦涛主席签发主席令,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5年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全文共九章六十九条,确立了“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将促进就业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构建政策支持、公平就业、就业援助等制度框架。该法核心内容包括:禁止民族、性别、宗教信仰、残疾及传染病病原携带等就业歧视(治愈或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除外);要求县级以上政府设立就业专项资金、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对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实施职业培训补贴和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强化失业保险与失业预警机制,支持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2015年修订重点完善失业保险条款,增强城乡统筹就业政策表述,明确禁止用人单位以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法律明确将就业目标责任制纳入政府考核体系,通过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规范市场行为,劳动者遭遇就业歧视可依法提起诉讼,为我国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提供法治保障。根据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战略,明确禁止户籍、民族等就业歧视,并将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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