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等甲级残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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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甲级残废是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残废等级标准,主要用于界定因战、因公或因病导致身体功能严重受损的伤残程度,涵盖军事及民政领域的伤残评定。该标准源自《军事大辞海·上》 。
根据标准规定,三等甲级残废涵盖七类情形:单目失明或双眼视力障碍难以恢复;鼻部缺失;双耳完全失聪;手部拇指缺失或特定指骨损伤;足趾缺失超半数或关节强直;骨骼或肌腱损伤导致行动不便;以及其他类似伤残情形 。判定时需依据具体体征特征进行医学评估 。
该标准在军事领域最早见于2000年出版的《军事大辞海·上》,由熊武一、周家法主编 。民政层面由《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明确规定,该条例包含对应的抚恤待遇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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