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卫军(兰州大学教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马卫军,男,教授,毕业于清华大学,获刑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兰州大学法学院教师。
马卫军于1993年获西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2007年获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位,2012年获清华大学刑法学博士学位。 2012年至2021年在宁夏大学政法学院(法学院)任教师,2021年4月起在兰州大学法学院任教。 其研究方向为刑法学,主讲《刑法学》课程。马卫军曾入选教育部、中央政法委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并为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专家库成员。 曾获得宁夏大学教学质量奖、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学成果一等奖。出版有《被害人自我答责研究》、《防卫意思论》等专著,并与他人合著《刑法总论判例教程》。 作为负责人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风险社会背景下被害人行为的刑法意义研究”等课题。 2025年10月,马卫军教授与合作者撰写的论文在第二届中国应用法学高峰论坛征文评选中荣获三等奖。 2026年3月,马卫军教授应邀作为专家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论证会并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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