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警方通报「王宝强被举报诈骗」,系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透露了哪些信息?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说宝强诈骗本身就是子虚乌有,公安机关的判断一点毛病都没有。
当初看到新闻的时候,恩波方面晒出的报警回执,案由是“诈骗”,我就觉得很不合理。
王宝强作为老演员和老导演,对电影票房的分成体系不可能不清楚,他承诺给人家的,不太可能是总票房的5%,而且这么大金额的投资项目,合同肯定是白纸黑字写清楚的。
后来,恩波俱乐部这边自己都说了,大概就是“未加细察”签了合同。就算这是真的,觉得合同签的不对或者合同条款有争议,那这也是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首先想到的是去法院起诉。如果需要借助舆论的压力,那首先应该把白纸黑字的合同和书面沟通的证据晒出来。
但俱乐部这些都没有做,直接就以刑事诈骗报警了。事后也只是空口白牙搞了这么一份声明,描述了一下,感觉是硬要把这个事情上升到刑事的程度,以警方的压力带节奏,试图引导舆论。
他们报警是11月20日,警方通报是11月25日,算上11月20日当天,就6天时间:
恩波方面肯定是无法提供任何有效证据给公安机关那边的,因为但凡有一点,也不会6天就斩钉截铁地下了结论,说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
这件事肯定不会就这么了结,宝强后面还要应对随之而来的民事诉讼。
当然,恩波这么做,本质上还是为了碰瓷要钱,可能也不想走民事诉讼。一来他们占不到便宜,二来恩波那边估计连打官司请律师的钱都败光了,付不出了。
所以我猜他们依然会想利用舆论压力,以及宝强的性格,逼宝强和解,拿出一笔钱来满足他们。
宝强方面不反告对方诽谤就已经很不错了,希望能硬气一点,不要和解给钱,我怕给了一次就有第二次。以前一直资助也算是仁至义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