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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

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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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

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是1997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旨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承担联系服务科技工作者、推动科技事业发展等职能 。科协依法开展活动,通过学术交流、科学普及、科技咨询等工作履行职责 。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设立科协组织,基层科协组织可依法设立。其核心职能包括组织学术活动、开展科普宣传、推进科技咨询与国际合作,参与科技政策法规制定及维护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经费来源涵盖政府财政拨款、会费收入、社会捐赠及其他合法途径,县级以上政府需将科协事业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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