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四品官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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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散阶官品级表:文官散阶列表(括号前为唐、后为宋)开府仪同三司(从一品)开府仪同三司特进(正二品)特进光禄大夫(从二品)光禄大夫金紫光禄大夫(正三品)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从三品)银青光禄大夫正议大夫(正四品上)正奉大夫通议大夫(正四品下)中奉大夫太中大夫(从四品上)太中大夫中大夫(从四品下)中大夫中散大夫(正五品上)中散大夫朝议大夫(正五品下)朝奉大夫朝请大夫(从五品上)朝散大夫朝散大夫(从五品下)朝请大夫朝议郎(正六品上)朝奉郎承议郎(正六品下)承直郎奉议郎(从六品上)奉直郎通直郎(从六品下)通直郎朝请郎(正七品上)朝请郎宣德郎(正七品下)宣德郎朝散郎(从七品上)朝散郎宣义郎(从七品下)宣奉郎给事郎(正八品上)给事郎徵事郎(正八品下)承事郎承奉郎(从八品上)承奉郎承务郎(从八品下)承务郎儒林郎(正九品上)儒林郎登仕郎(正九品下)登仕郎文林郎(从九品上)文林郎将仕郎(从九品下)将仕郎武官散阶列表骠骑大将军(从一品)辅国大将军(正二品)镇军大将军(从二品)冠军大将军、怀化大将军(正三品上)怀化将军(正三品下)云麾将军、归德大将军(从三品上)归德将军(从三品下)忠武将军(正四品上)壮武将军、怀化中郎将(正四品下)宣威将军(从四品上)明威将军、归德中郎将(从四品下)定远将军(正五品上)宁远将军、怀化郎将(正五品下)游骑将军(从五品上)游击将军、归德郎将(从五品下)昭武校尉(正六品上)昭武副尉、怀化司阶(正六品下)振威校尉(从六品上)振威副尉、归德司阶(从六品下)致果校尉(正七品上)致果副尉、怀化中候(正七品下)翊麾校尉(从七品上)翊麾副尉、归德中候(从七品下)宣节校尉(正八品上)宣节副尉、怀化司戈(正八品下)御侮校尉(从八品上)御侮副尉、归德司戈(从八品下)仁勇校尉(正九品上)仁勇副尉、怀化执戟长上(正九品下)陪戎校尉(从九品上)陪戎副尉、归德执戟长上(从九品下)宋朝的品阶勋爵及俸禄、磨勘制度1.品阶勋爵 宋朝的官员仍以九品分级,每品分正、从,四品以下的正、从又分上、下,共二十九阶。根据这些官阶定出文散官二十九阶,武散官三十一阶,每阶有固定的官称。这些官品阶级的作用不大,只能决定官服的颜色、佩饰等。宋初规定的官服颜色制度一如唐朝。神宗改革时,改为九品十八级;官服颜色也改为四品以上服紫,六品以上服绯,九品以上服绿。宋朝官员的服饰中无鱼符,但有鱼袋,袋上饰有金银鱼形,系于带上,垂于身后,可显示官品之贵贱。官员佩带鱼袋的做法,宋以后就取消了。北宋徽宗时,又确定文散官为三十七阶,武散官为五十二阶,同时又有内侍官十二阶、医官十四阶。宋朝的爵位定为十二级,也都是虚衔。宋朝的勋制同唐朝一样分为十二级,各级的名称也同唐朝一样。 2.官员的俸禄和祠禄官 宋代官员的俸禄,除了俸钱、禄米之外,还有茶酒钱、职钱、给券(差旅费)、厨料、薪炭、马匹刍粟乃至仆人的衣食等等。对于高官来说,俸禄尤其优厚。仁宗时,朝廷还正式颁布了《禄令》,对各级文武官员的俸禄作了详细规定。宋朝官员还有“职田”,依官阶高下可得田四十顷至一、二顷不等。宋代的封爵有食邑,从一万户到二百户,但都是虚数;只有“食实封”才有实在利益。食实封从一千户到一百户,共分七等。实封一户,每日计钱二十五文,朝廷随月俸一起发放。“食实封”不世袭。官员有食邑的并不限于封爵,凡是高级官员都可能得到皇帝赐给的食邑。朝廷对于退休的官员,为了让他们能继续享有丰厚的物质待遇,往往给他们一个管理道教宫观的名义,使他们可以借此领取俸禄,一般称为某某宫使、提举某处某宫某观等,人们叫它祠禄官。有时也对这样的官员授予馆阁的职衔,以修书撰史的名义领取俸禄。 3.考课磨勘制度 按照唐朝制度,吏部的考功司负责对官员政绩的考课。北宋前期,考功司失去了这样的职权,另设审官院,主持对京朝官的考核与升迁;设考课院负责对地方州县官员、幕职的考核与奖惩。神宗元丰改制时,把这些职权又归属到吏部。宋代对官员的考课通过磨勘与历纸两种办法进行。“磨勘”一语在唐代对官员的考课、复验中已经使用,宋朝定为制度。宋朝规定,文官三年一磨勘,武官五年一磨勘,视考核成绩决定升降。实际上只要挨够年资,不出过错,到时便可升迁。这就促使官员们多是因循守旧,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仅凭资历升官。所谓历纸,是要求官员在工作中随时自记功过上交长官,同时上级长官也随时记录下属的得失以定优劣。这种做法是强调掌握本人平日的具体表现。实际上,无论是磨勘还是历纸,在宋代大多数情况下都流于形式。 四、宋朝的寄禄官和差遣制 宋代职官制度的一大特点是,官员被授予的“官”同他实际担任的职务即所谓差遣,是不一致的。北宋建立时,留用了大量的各国旧官吏,为了稳定政局,朝廷保留了他们的官位、俸禄,但是又不让他们掌握实权;另一方面,为了避免政变篡权的重演,对于宗室、外戚、勋旧等也给予高官厚禄而不给他们实权,这样就造成官和职务相脱离的现象。“官”只决定官员的俸禄、赠官、叙封、恩荫等待遇,被称为正官、本官、寄禄官;另一方面,差遣才是朝廷委派的具体职务和实际权力。这时诸如左右仆射、六部的尚书、侍郎、各寺监的卿监等官,就都不再具备原来的职权了,如果没有皇帝的特许,这些官员都不能管本官署的事,而各官署的工作要由朝廷“差遣”其它官员来担当。官员如果没有朝廷委派的差遣,就只能领俸禄而无事可做了。在宋代,凡是属于差遣性的职务,常在前面加判、知、权、直、试、管勾、提举、提点、签书、监等字样。宋代官和差遣的分离,一方面有助于使有才干但资历浅的官员受到重用,使无能的高级官员交出权柄;但是另一方面也造成任官冗滥,官府重复,机构庞大,最终加重了人民的经济负担。宋代的高级官员除了被授予官和差遣外,还往往带有馆阁学士头衔的“职”。馆阁指昭文馆、史馆、集贤院和秘阁,有大学士、学士、待制等,是授予高级文官的荣誉称号。还有一些殿阁学士称号也是为优礼文臣而用的。例如观文、资政两殿大学士,一般授予前任宰相,观文、端明殿学士多授予前任或现任执政。又如龙图阁、天章阁等本是收藏某皇帝的御书、御制文集和各种典籍的地方,都设学士、直学士、待制等,名义上是管理这些收藏,实际上也是作为皇帝文学侍从的虚衔。宋代朝臣出任外官时,常常带这样的职衔。 五、辽、金的官制 1.辽朝官制 辽朝是契丹贵族建立的政权,在皇帝之下设立了两套官僚机构:一是北院,掌管朝廷大政及契丹本部事物;另一是南院,掌管境内汉人州县等事。俗称北面官、南面官。北面官设有北、南枢密院,有枢密使、知枢密院事等为其长官。北枢密院掌管全国军政,类似唐朝的兵部;南枢密院掌管铨选、丁赋等政。枢密院下还设北、南宰相府(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把“宰相”作为正式官名),北、南宰相都由皇族耶律氏和后族萧氏所把持。此外还有北、南大王院、宣徽院、敌烈麻都司、夷离毕院等。《辽史·百官志一》说:“北枢密视兵部、南枢密视吏部,北、南二王视户部,夷离毕视刑部,宣徽视工部,敌烈麻都视礼部,北、南府宰相总之。惕隐治宗族,林牙修文告,于越坐而论议以象公师。”南面官多仿唐制,也有三省六部、各台、院、寺、监、诸卫等官,多用来安置汉人的,但是并无实权。地方的燕云十六州等汉人居住区,实行州、县两级制,州长官为刺史,县长官为县令。 2.金朝官制 金朝是女真贵族建立的政权。金初,熙宗进行了一系列的政治改革,废除了奴隶制的贵族会议,采取了封建的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金朝实行一省制,只设尚书省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不设中书、门下二省。虽以尚书令为最高行政长官,但仅是皇族贵戚的荣誉衔,因此下面的左右丞相便成为实际的宰相了,又有“平章政事”也为宰相。再下有左右丞、参知政事为执政。汉人可担任执政。金初还改变了过去部落组织猛安、谋克为兵民合一的制度,设置枢密院,主管全国军事,以枢密使、副使总领院事。还设御史台为全国最高监察机构,以御史中丞为首脑,掌管监察和重大案件的审理。金朝的地方行政仿照辽、宋制度,建立路、府、州、县四级体制。路设兵马都总管统领军兵;路治所在的府称总管府,以兵马都总管兼府尹。各州刺史、节度使既领兵也管民事。县设县令只管民政。 六、元朝职官的一省制 1.中书省总领朝政 元世祖忽必烈即位后,废除了过去的部落首领会议制,参照宋、金旧制,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封建官僚机构。《元史·百官志一》记载当时的职官制度时说:“其总政务者曰中书省,秉兵柄者曰枢密院,司黜陟者曰御史台。体统既立,其次在内者则有寺、有监、有卫、有府;在外者则有行省、有行台、有宣慰司、有廉访司。其牧民者则曰路、曰府、曰州、曰县。官有常职,位有常员,其长则蒙古人为之,而汉人、南人贰焉。”这表明,元朝的中枢权力汇集于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元朝设中书省总领朝政,其间虽三次设置尚书省与之并立,但不久就都撤去了。中书省长官为中书令,必以皇太子担任,但也是虚衔,实际是以左右丞相、平章政事为宰相,下有左右丞、参知政事为副宰相。右丞相必以蒙古人充任。枢密院为全国最高军事机构,枢密使例由皇太子兼领,也是虚衔,实际上由枢密院副使、同知枢密院事主持院事。御史台为全国最高监察机构,以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各二人为其长官。下设殿中司和察院。殿中司以殿中侍御史统领,掌管纠察朝会失仪及百官过失。察院设监察御史若干人,掌监察地方,以后改称肃政廉访使。元朝将全国划分为二十二道监察区,凡燕南河北道等内八道,由察院派肃政廉访使常驻地方,负责监察。其余各地由行御史台负责(见后)。朝廷设有宣政院,专管宗教及吐蕃等少数民族事务。 2.元朝的行省、行台制度 为了便于统治,元朝把全国划分为十一个大区,由中书省的派出代表机构“行中书省”主管各大区的军政大事。这样,行中书省就成了地方最高一级的行政管理机构了。此外,邻近大都的一部分地区称为“腹里”,直属中书省管辖。各行中书省的官员设置,与中书省大体相同,也有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等。今日中国地方的最高行政区划为“省”,即本源于元朝的“行省”。在监察方面,元朝也在地方设置江南和陕西两个行御史台,为中央御史台的派出机构,分掌江南十道、陕西四道的监察。行御史台简称外台、行台,也设有御史大夫、御史中丞等官长。此外,为了战事的方便,元朝在地方也设有行枢密院作为枢密院的派出机构。 3.元朝的地方官制 元朝的行中书省虽为中央派出机构,后来实际上成为地方最高一级的行政机构了。行省之下,一般为路、府、州、县四级,它们的长官分别为总管、知府、知州、县尹。在部分地区,行省和路之间设有宣慰司,以宣慰使为长官,掌管军民之政。元朝的各级地方行政机构中都设置达鲁花赤一员,以防闲汉人,并握有实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