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这么多年都没推行分级制度,到底是出于什么原因?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在理论上,如果推行分级制度,必然要有一个配套的系统,即文娱消费的完全实名制。
否则,所谓的“分级制度”并没有任何意义。这一点应该可以理解吧?
你说我拍了个18岁以下禁止观看的片子,但是家里的遥控器就在那儿放着,8岁的孩子打开电视就能看,你这分级除了名字叫“分级”之外,意义在哪儿?
至于说审查会让系统失去寻租权,那就更是无稽之谈。
中国现行的审查制度,核心是意识形态相关的问题,这些并不是钱可以解决的。而且,另一方面,在当下的审查体系中,审查是否通过并不是审查人员一个人决定的,而是审看的专家组所决定的。审看专家组需要出具书面的审查意见,并且这些意见都要存档。
当然,在这个环节中,广电的工作人员也是有寻租的空间。比如,在送审剧目较多的情况下,我先安排哪个送审,后安排哪个送审,或者如何弄才能更快的过审,这些都是有门路的。对于影视公司来说,一部剧几千万、上亿的投资,晚审核一天损失的就是几万利息的机会成本。所以,给审核人员一点钱,让他帮帮忙也正常。
之前国家广电总局一个审查员就因为这个原因被起诉了。但从判决书来看,他在系统内工作了5年时间,受贿金额也不过30万,你也就知道这种审核的权力到底有多大了。
而现实中,广电系统的领导最常被起诉的原因,恰恰是在电视剧、综艺节目、广播设备等的采购环节收受贿赂和贪污,在这些环节中几百万、上亿的贪污也是司空见惯。
说白了,“审核”这个权力根本就不值钱。对于文娱产品来说,关键是卖给谁、卖多少钱。而现实中的审核,除了极少数情况会一票否决外,大多数情况下,“审核”完成后是要给送审的片方出具具体的专家审核意见和修改意见的,这些也都是正式的文书,并不是审查人员一句话就能定性的。
期待着分级制度可以有明确规则的,其实也是完全不知道分级制度能怎么操作。
一方面,影视作品不是机器设备,后者你给个参数测一下,能不能达标一下子就知道,但是影视作品的分级,比如“有较多暴力情节和血腥场景”的要被分到18岁以上级别,那什么叫“有较多暴力和血腥场景”?你说有,我说没有,最后怎么搞?
另一方面,对于影视公司来说,总是希望自己的作品能调低分级,这样才能有更多的消费者合法购买。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会不会想办法搞各种操作,让自己的作品下调分级?
总而言之,即便有了分级制度,由于影视作品的非标性,对于负责分级审查的机构和来讲,也一样有寻租的空间。
而意识形态领域的审查,却不是通过分级可以解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