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评定分离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评定分离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审规则和定标规则,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规则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推荐合格的定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定标规则从合格的定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定分离的评标办法分为评标定价两个阶段。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会根据打分细则选出前三名,并不定标定标阶段,定点委员会会在前三名中选取一名,并不一定是第一名。这种制度呢,更突出了业主的定标权,并实行了招投标过程中全公开
目前河北、四川、河南、广东、江苏等省份已经发文推进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安徽住建厅也下发通知,要求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总承包,招标,施工招标全部实行评定分离,评定分离必然是大势所趋
一般有以下三种方法:
1、最低评标的价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确定的每一投标不同方面的货币数额,然后将那些数额与投标价格放在一起来比较。估值后价格(即评标价)最低的投标可作为中选投标
2、打分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确定的每一投标不同方面的相对权重(即得分),得分最高的投标即为最佳的投标,可作为中选投标
3、合理最低投标价法
既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即可作为中选投标。在这三种评标方法中,前两种可统称为“综合评标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