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汤兰兰事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基于"澎湃新闻对「汤兰兰事件」的报道"的个人分析:当事人口供的部分事实分析。
---------------------------澎湃新闻对「汤兰兰事件」的报道------------------------
“10年前,14岁的她以性侵等罪名把全家送进监狱,然后失踪了……”
2018-01-30 王乐 澎湃新闻
澎湃新闻记者 王乐
“14岁那年,正在读初一的汤兰兰(化名)把全家人送进了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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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词语“把全家人”“送进”“监狱”“然后失踪”,厄哦,从这一刻开始,新闻基调很明显对汤兰兰不利了。所以才有了题主的“冤假错案可能性很大”的疑问。
我就想质问王乐,这种明显带有诱导暗示和态度倾向的用语该是你们这些是新闻工作者写的话么?我承认我第一时间看了这篇新闻后,态度和立场是跟着记者走的,怀疑点全都在汤兰兰的干爸干妈(王凤朝李忠云夫妇)身上 。但再看一遍,再联系其他网友发分析,细思极恐,逐花了一个晚上的时间整理了下自己的看法,如下:
我们首先以时间为轴,纵向分析,得出一个事件发展的脉络,后面再横向分析。
以下“澎湃新闻对「汤兰兰事件」的报道”的部分转载,简称为(原文),我本人的分析称为“----我是分析”
(原文)汤兰兰指控,她7岁时第一次被父亲强奸。
1------我是分析:汤兰兰1994年出生,7岁,也就是说从2001年开始,她父亲汤继海就开始性侵她。
(原文)2006年春的一天,两村民来到汤家看黄色录像,万秀玲的丈夫汤继海提出,“让我姑娘陪你俩玩玩”。其后两村民均与其女汤兰兰发生了性关系,万秀玲向两人一人收了50元钱。那年,汤兰兰11岁。
2------我是分析:也就是说,从2006年开始,汤兰兰开始遭遇群P和轮J,也就是说那一年汤兰兰十一岁。 恕我直言,看过YOU女AV的应该都知道······自行脑补。
首先,有关村民聚众看黄色录像之事,我们分析下时代特定背景(转载知乎网友的评论,侵删)。我的老家,是东北某小县城,九十年代初,那时候工作都是国家分配的,老家轻工业要到九十年代中后期才发展起来,满大街都是闲汉,天天就是怼台球和打架斗殴。当然也有一些外出打工的,但是说实话,这部分人中有相当大的比例,最后在外面做不法行为锒铛入狱或者因各种原因音讯皆无(那时候没有手机,电话也不普及,打电话需要去小卖店),所以家长并不希望自己家的孩子外出谋生,媳妇也并不希望自己家的老爷们出去打工。于是台球厅,游戏厅和录像厅这种娱乐场所非常泛滥。那时候没有VCD,看录像要用录像机和录影带。就有这么一种录像厅,是家庭式的。收三五块钱,招待五六七八个男人在家看录像。晚上会放黄片。顾客往往是十八九、二十多岁的小伙子(年轻一点的父母管着,年纪大一点的结婚了有媳妇管,是不让去的)老光棍子和媳妇管不了的那种烂男人。看完黄色录像,花三十五十和这家的老娘们睡,是非常普遍的事情。这种家庭式的黄色录像厅一直是扫黄打非的重点关注对象。我家附近就有这么一个老公跟人跑了的无业妇女做这个(但是说实话,她把女儿教育的不错)。有一些是自己的媳妇,也会愿意赚这种脏钱。这种家庭式黄色录像厅,基本等同于,卖淫,无廉耻心,不讲伦理道德。这种往往是在家乡做,乡里乡亲会说三道四。比到外地隐姓埋名做需要更低的底线(脸皮薄的做不了这个)。
(原文)这7年间,汤兰兰曾4次在家中被3至5人轮奸,情节均为聚众看黄色录像后模仿,参与者有其父亲、姑父、村主任及其他两名村
3------我是分析:倒回去看第一点时代背景。记得有篇辩护词的文章竟然以“有违伦理”和“被告十几人都是普通农民”的理由来否认此事发生的可能性,,老夫只能表示呵呵了。这种本来就是毫无道德之事,还有什么伦理可言?伦理就能防止犯罪?“普通农民”就没有犯罪?我建议大家自行摆渡“宜兰姐妹花”,也是十多年前的事。
(原文)汤兰兰第6次转学。万秀玲说,这次转学是因为前一个学校“没有英语”。为供其上学,家里每年要花五六千元。
4------我是分析:文章只字不提“6次转学”的背景和原因,却单单的列举了每年“五六千元”的学费,这一点又给了万秀玲一个好妈妈的形象。进一步渲染了汤兰兰“坏女孩”的形象。
(原文)2008年9月底,询问笔录显示,李忠云称,9月底汤兰兰与母亲通电话时说,“你又想整老爷们上咱家”,随后生气地挂了电话。
5------我是分析: “你又想整老爷们上咱家”,这句话是汤兰兰说的,她用了一个“又”字和一个“整”字,说明其他十几个成年不止一次去过她家,而且还是她妈妈万秀玲主动邀请的。先抛开李忠云是汤兰兰的干妈的身份不说,这句话是她在警方处录口供说的,可信度较高。2008年9月,汤兰兰14岁。
(原文)2008年的“十一”,汤兰兰没有回家。万秀玲称,刚放假不久,她就接到了女儿电话,“妈,我怀孕了,是我爸的”。万秀玲称她当时不信,怕女儿是“处对象了”。
6------我是分析:为什么汤兰兰就说孩子是她爸爸的,而不是说别人?注意,报案后的第19天也就是当年11月底,警方在万秀玲的口袋里搜到一份B超单以及显示“子宫内有胎儿症状,报告日期均为2008年3月31日 ,均为龙镇农场职工医院出具。也就是说,万秀玲说女儿处对象才怀孕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她为什么不质问汤继海?
(原文)2008年10月3日,她向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龙镇警方写了一封举报信。当月底,3天内村里16人被抓。
7------我是分析:为警方的快速行动点赞。也有人说,难道就凭一封举报信就能抓人了?记住,这一年汤兰兰14岁,未成年,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竟然卷入案中,而且有十几名成年人涉嫌强奸,此事非同小可。
(原文)被拘45天后,爷爷汤瑞景在看守所内死亡,尸检鉴定书中的案情摘要载明,他大量吐血,送医抢救无效。
8------我是分析:从2008年10月27日报案算起,45天后,也就是当年的12月份,汤兰兰的爷爷汤汤瑞景看守所死亡。 汤瑞景死亡跟汤兰兰被性侵没有必然的直接关系,但是文章原文却给人一种暗示是汤兰兰爷爷是在看守所被刑讯逼供殴打身亡的。这为后来14名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没有刑讯逼供、诱供”不被网友采信埋下了伏笔。
(原文) 万秀玲回忆,自己还去王凤朝家给孩子送了六七百元的学费和住宿费。
9------我是分析:此时还是发生在2008年汤兰兰上初一后。此事真假如何,不得而知,,但是给完学费再给住宿费,万秀玲的好妈妈形象进一步加深,汤兰兰“叛逆的坏女孩”形象进一步加深。文章越读下去越对汤兰兰越不利。
(原文)2008年10月27日,夫妻二人领着汤兰兰报案。
10------我是分析:夫妻二人说的是王凤朝和李忠云夫妻,也就是汤兰兰的干爸干妈。那么问题来了,汤兰兰又不是他们的亲生女儿,为什么如此积极的帮忙报案?这就是很多网友怀疑汤兰兰背后指使者是他们夫妻的最根本原因!答案来了,如一些“讹诈老人摔倒被扶”事件,家属一个“如果不是他撞的,那为什么无端端的帮忙扶起来?”
(原文)据判决书显示,法院最终认定了8笔犯罪事实,3笔表述为“二零零几年的一天”,其余5笔表述为“二零零几年春(夏、秋、冬)的一天”。
11------我是分析: 很多人认为汤兰兰的口供太笼统,颠三倒四,时间对不上,非常可疑。我们先看看,根据汤兰兰的口供,她父亲唐继海对她的性侵是从她7岁开始一直持续到2008年她十四岁。2008年10月报案,也就是说14岁的汤兰兰要从2001年回忆到2008年这7年间被性侵的时间点和场景,试问一下,一个未成年小孩回忆几年前的所发生噩梦一般的事,有几个能记得清清楚楚具体到哪一天?就算是梦一般的开心事不一定能记得,何况是噩梦般的折磨?
(原文)2008年11月。物证提取笔录显示,报案后的第19天,警方在万秀玲家中,从她衣服口袋里提取到一份B超单,姓名、日期、医院与上述相同。但诊断结果为,“子宫内有胎儿症状。”
12------我是分析: (原文)2017年6月,其母万秀玲出狱。她说自己很想找到女儿,还原当年事态,对于所判案情,万秀玲全盘否认,“我到现在都蒙在鼓里”。 当年(2008)汤兰兰的诊断单就在万秀玲的口袋里,现在(2017)却说自己蒙在鼓里,谁在撒谎?
(原文)2010年10月一审判决下达时,11名被告人就曾集体上诉。2012年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3------我是分析:历时四年的审理,历经一审二审,还是维持原判。注意时间跨度,是四年!
(原文)2010年10月,侦查期间有9名被告人供述了犯罪事实。而庭审时,多名被告人当庭翻供,称遭到了刑讯逼供、诱供。同时,4名侦查人员出庭证实,在审讯时没有刑讯逼供、诱供,另有12名侦查人员出具了同类证言。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均未受到刑讯逼供。
14------我是分析:9名被告人翻供“称遭到了刑讯逼供、诱供”;12名侦查人员出庭证实“没有刑讯逼供、诱供”。 那么问题来了,到底信谁?有人认为,侦查人员的话不足信,因为是此事的办案参与者。 但,换个角度,9名被告人是犯罪嫌疑人及当事人,他们的话难得就可信吗?
(原文)出狱后,万秀玲去兴安乡派出所办理落户,却发现“户口本上少了一口人”。万秀玲拿到的新户口本上只有三口人,夫妻俩加上小儿子,却没有大女儿汤兰兰。汤玉于2014年3月迁移户籍至五大连池市公安局青山派出所,个人独立一户。迁户原因为,其他。汤玉的户口已从农业户变为城镇户,“这是户政科特批的” 。
15------我是分析:根据滂湃新闻公布出来汤兰兰的户籍信息,汤兰兰上了大学。据我所知,上大学要转户口的,所以万秀玲这个女人发现户口本少一人觉得很诧异可以理解,因为她几乎是文盲。但是不可理解的是,滂湃新闻有意诱导的是警方故意给汤兰兰迁移了户口。
(原文)万秀玲说,这次转学是因为前一个学校“没有英语”。为供其上学,家里每年要花五六千元。
16------我是分析:2008年当地的小学有没有英语,这个不知道,先不说这个。万秀玲说为供汤兰兰读书“家里每年要花五六千元”,2008年的中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真正落实到每一个地方,意思就是说汤兰兰2008前读的书是不要钱的,当然如果说其他费用只有万秀玲她自己清楚。万秀玲说“每年”,来做个算术题:暂且设定汤兰兰每年花费5500(不取最低5000,也不取最高6000,取个中间值),两个学期,一个学期2750,一个学期4个月,汤兰兰一个月费用是687.5元。文中披露汤兰兰是2008年上初一才寄宿干爸干妈家里,没说汤兰兰读小学及学前班是否是寄宿,如果没寄宿学校,一个小孩子在2001-2008年每月花费687.5元,在当时算是一笔很大的支出了。各位网友请自行补脑下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
(原文)2018年1月21日晚,气温已降至零下三十多度,院门久敲不应,屋里的灯却一直亮着。万秀玲在黑暗中拨通了王凤朝的电话。
17------我是分析: “零下三十多度”,“黑暗中“,这种绘声绘色的描述手法,又进一步塑造了万秀玲 “伟大母亲”的形象。同时,汤兰兰越来越令人讨厌了····
(原文)“小姑娘到处咬人。”10年过去,小卖铺老板老董仍对这个电话记忆犹新,“又害怕,又气愤”。老董记得,当时小卖铺陆续聚集了不少人,都听到了他们打电话。
(原文)汤兰兰的老姑刘桂英称,到了事发后的第9天,汤兰兰突然在电话中对她说,“我老姑父给我祸害了”,“你要不承认,明天他就进去”。刘桂英又气又急,她跑到村里的小卖铺,想找丈夫。
18------我是分析:用“咬人“两个字去形容汤兰兰的举报,哈哈,汤兰兰又进一步的恶魔化。小卖铺,老董说“又害怕“,他到底害怕什么?他如果没有做什么事,他害怕什么?同时,刘桂英找丈夫也是往小卖铺跑。这,之前网传的40人·························-------,细思极恐
(原文)"孩子造下这么大祸,我永远欠他们",万秀玲说。
19----我是分析:“大祸“指的应该就是汤兰兰报案抓了十六人,按照人之常情和常理分析,万秀玲应该要追问性侵她女儿汤兰兰的人到底是谁,但很遗憾,万秀玲没有这么做,反而责怪她女儿给“他们””造了”大祸“。万秀玲嘴里的“他们“指的应该就是其他十几名被告人,她就那么肯定其他十几人全都是清清白白的?万秀玲说“欠他们”应该说的就算对不起其他十几名被告人,那她对得起她女儿汤兰兰吗?作为母亲的万秀玲就算她“一切蒙在鼓里”,女儿被人糟蹋如此,难道她不失职吗?
(原文)王丹阳还注意到另一个细节——汤兰兰笔录中的“监护人”是其干妈。五大连池市妇联主席韩晶做过监护人。
20----我是分析:原文记者不知道为什么突出汤兰兰的新监护人:干妈和妇联主席韩晶,给人一种误导就是汤兰兰监护人的变更好像试图在掩盖什么。试想一下,法律判决汤兰兰父母有罪,意思就是说万秀玲和汤继海的“合法监护人”身份被依法剥夺。这种情况下,汤兰兰变更监护人有什么问题?
(原文)‘怀孕’是重大案情,这直接指向女孩报案的起因。”王丹阳说,多位辩护律师都对“怀孕”一事提出质疑.
21------我是分析:王丹阳等多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围绕汤兰兰是否怀孕一事提出质疑。丹阳是不是否认汤兰兰“怀孕”一事,从而否定“妈,我怀孕了,是我爸的”汤兰兰对她母亲万秀玲电话里所说的这句话?进而再认定汤兰兰诬陷吗? 我知道的是,我们国家法律规定,与不满14岁的女孩子发生性行为不管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意思是说不管汤兰兰怀孕与否,这帮人都逃不了。王丹阳很明显是想转移公众视线。
横向分析:有关对“某篇辩护词原文”驳斥的文章,我想关心此案的网友,都看过,此处不列出,请移步“Emily Poverty”。谢谢。还有请大家自行摆渡“宜兰姐妹花”
后记:
有些网友提出的疑问,无非就是亮点:1,“汤兰兰诬陷”;2,“汤兰兰干爸干妈有问题”,他们夫妇俩是幕后指使;
我们知道,任何人做一件事得有一个主观动机和意图。首先说“汤兰兰诬陷”:一个14岁的幼女何德何能,有什么巨大能量和背景能让公检法历时四年集体制造“冤假错案”?汤兰兰的干爸干妈这样大背景?其次说“汤兰兰干爸干妈有问题”:他们夫妇二人帮汤兰兰报案,从现有的材料分析,王凤朝李忠云夫妇做的是好事,帮助14岁的汤兰兰脱离了人间炼狱。退一万步来说,王凤朝夫妇指使汤兰兰的主观动机是什么? 文章通篇没有说到王凤朝李忠云夫妇跟汤继海万秀玲夫妻有什么过节或者纠纷之类,那主观动机是什么?闹着玩?有人说也许是王凤朝的儿子强奸汤兰兰,汤兰兰告自己家人是嫁祸于人。 这太无脑了吧,如果真是王凤朝的儿子强奸汤兰兰,王凤朝夫妇为什么帮助汤兰兰报案?生怕别人不知自己儿子强奸汤兰兰?
分析王凤朝夫妇有没有幕后指使的嫌疑,很简单,先排查下他们跟汤继海有没有什么过节或者纠纷之类的。
总结:
汤兰兰被性侵这个是铁定的事实。
推论:
万秀玲等十几人的终极目的,是拿国家赔偿。个人推测而已,不作为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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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外话,摘取一位网友的评论,真假不得而知,原文转摘如下:
有说法汤某母亲是妓女,父亲不是亲生的,不知道是谁,讲难听一点,不戴套被嫖怀孕生的女儿,而且其母长期在外打工(南方)姥姥养大的,所以所谓亲生父亲爷爷什么的都是没血缘关系的,养育了一个公妓一样,所以这群人下手本来没有任何心理负担。公检法的口供中,几个人是互相指证的,他们认为是一起嫖的,也爽快认罪,以为不就是嫖而已,真正判下来,吓死了,全反供。没有第三人指证的16个中的5人,单小姑娘的口供,就没坐牢,比如表哥,表哥否认,没有第三人指证表哥,放掉了。
老夫做一个大胆的假设:如果此说法成立,那“社会伦理”在汤继海眼里根本不存在,汤继海自己作为父亲(亲子鉴定不得而知,但法律上是)都性侵汤兰兰,其他人更不用忌讳什么了。
看看这个吧宜兰发生荒诞乱伦案 姐妹花遭全家男性蹂躏九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