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孙杨案中的三名 IDTM 测试人员之一实为建筑工人?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补充说明一:为什么“揪住”建筑工不放,为什么说“黑色幽默”:1.还原被检方的心态。2.FINA确实比较穷,IDTM确实比较low,像个草台班子。所有采样人员统一的培训,统一的具体的身份标识本该是起码的、必须的。你以为是所谓的“事业”,其实就是一门“生意”。连警察和监狱都外包,真的是黑色幽默。
补充说明二:sun妈自我感觉过于良好,而且“强势”或者不好听地说“霸道”。有点“老子天下第一”,“老虎屁股摸不得”的感觉。实力坑儿。
根本没有冷静、理性地考虑是否存在换或者污染血样、尿样的可能性。完全是自以为是的“得理不让人”——其实又没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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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答案:
极为简单的问题!
IDTM是纯粹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公司!
重要的话说三遍:
营利为目的,营利为目的,营利为目的!
商业公司、商业公司、商业公司!
既然是商业公司,以“经济性(能省钱)”为很重要的卖点,甚至至关重要的核心竞争力之一,那么压缩成本就是极重要的经营原则——最重要的就是人力资源成本!所以1.能雇兼职当然就雇兼职,可能冰柔姐姐都是兼职。2017年雇佣价格300元/小时。2.管用则足矣:冰柔姐姐一行三人,都是采样人员。头儿称“DCO”肯定需要医生资质,BCA具体操作静脉抽血,肯定需要执业护士资格,DCA陪护/监督被抽检者尿尿,其实无需医学技能,只有同性别,非童工,精神正常,不变态,应该就够了。BCA、DCA在IDTM备案,签一个“保密协定”(soc),就行了。
这里一个小小的坏事的因素是翻译:DCA原意本是“陪护员”,中文译成“尿检官”——瞬间“高大上”了,有没有?
建筑工若做门卫、物管、保安(不是不尊重这些职业,只是就社会一般人理解的职业对文化和专业素养的要求举例。陪护员就是这样的职业素养要求),大家不会吃惊。
建筑工做“官”,还是“尿检”的“官”,“官”:高大上,“尿检”:高科技,两者叠加,怎么不应该是“有威信”的“专业人士”?
孙杨,尤其孙杨妈妈,那么高大上,那么自我感觉良好,那么强烈地感觉体育是天下最神圣最重要的职业,哪能接受一个打建筑工的、抽空挣点外快,就成了“尿检”——“官”!!!
但是,人家签了“保密协定”,网上备了案。就够格了。
官它“IDTM”是不是外包,高不高大上,抠不抠门,毕竟是“国际泳联”自己去委托、去外包的。
所以就算再low,再黑色幽默,也不能砸瓶子,掀桌子。所以,孙杨行为肯定违规。被罚是必然的。(这是愤怒的孙杨mi无法接受的)
但这种外包确实有不足,检测过程IDTM确实有瑕疵,整个规则也有一些矛盾的东西:
比如:样本采集人员,根据WADA认同的规则,可以理解为一个整体;!!!但WADA认同,FINA下发的采血指南,又可理解为采集组每个个体一人一份特定行为的身份证明。(这是看似公正的孙杨hei不愿承认的。他们都只说感叹号前那一半,不知道、或者特意回避“但”字后面那一半)
好多看似否定孙杨特别有力的东西也并不一定只有一种理解。比如为什么孙杨被检测了180多次,有60次采样者是同样的资格证明,前面接受了?否定孙杨的都没有说,这之前的第59次,孙杨就向FINA投诉了,砸血样是承接投诉的第60次。我看到的否定孙杨的回答最多只说了除了一次。其实,如果第一次不接受,2——59接受了,可以理解为接受或者默认,1——58接受了,59投诉,可理解为醒悟了或者态度改变了,并不接受。孙杨肯定觉得委屈极了。但我觉得他的委屈其实是hutu官员(比如cheng先生等),把规则都理解错了。实力挖坑。规则都理解错了,一是泳协官员工作不落实,不注重细节,二是FINA某种程度的疏漏。
正因为如此,FINA做出了有利于孙杨的裁决。
也正因为外包给IDTM有种种弊端,所以FINA开始把兴奋剂检测工作委托给国际奥委会组织的非营利独立机构ITA。
建筑工人兼职“尿检官”,有不有点黑色幽默?有。
这样“黑色幽默”的兼职合不合规则?合。
采样工作有没有瑕疵?有。孙杨冤不冤?冤。
但孙杨该不该受罚,该。(无关清白,只关规则。不合理的规则,有问题的规则,都是规则。只能逐步完善,否则只能全部“散摊摊”)
这事,无论“mi”还是“hei”,态度都愤激、决绝。
也有人认为是十足的“罗生门”。
其实,事实一清二楚:检测过程确实有瑕疵,但处罚确实无法不进行。
放在更大的时空看,孙杨事件其实是一件小事。
但如果我们的社会风气就是不能实事求是,就是只能看到自己想看到的东西,看待问题就是只能“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于我们绝非幸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