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人格障碍」,有哪些分类?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要想了解人格障碍是什么,我们必须先来说说“人格”。
人格(personality)是指,我们感知、感受、思考自我和环境并与之相联系的一种持久模式。所以人格在内容上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个重要方面,是自我感,或者说同一性。自我概念相对稳定,并且有别于他人,具有这样自我概念的人位于人格连续谱功能正常的一端。他们在生活中具有意义和目的感,并且具有追求被社会认可的重要个人目标的能力;
另一个重要方面是我们与他人相处的方式。具有适应性人格的人有同理心,能够与他人合作,能够与他人形成恰当的亲密关系,并在生活中能够欣赏不同人的各自独特性(Bender et al.,2011)。
所以,当一个人在同一性和人际关系能力上有明显缺陷时,他就可能被诊断为人格障碍。那么问题来了——什么程度才算是“有明显缺陷”?因为每个人的人格是不同的,在某些特质上也有程度上的差异,比如有些人偶尔自恋,有些人非常自恋,那么究竟多大程度的自恋,才会算是“自恋型人格障碍”?
DSM-5提供了人格障碍 (personality disorder)的一般定义:人格障碍是指明显偏离了个体文化背景预期的内心体验和行为的持久模式,是泛化的和缺乏弹性的,起病于青少年或成年早期,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变得稳定,导致个体的痛苦或损害。
一般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
A. 明显偏离了个体文化背景预期内的内心体验和行为的持久模式,表现为下列2项(或更多)症状:1.认知(即对自我、他人和事件的感知和解释方式);2.情感(即情绪反应的范围、强度、不稳定性和适宜性);3.人际关系功能 ;4.冲动控制。
B. 这种持久的心理行为模式是缺乏弹性和泛化的,涉及到个人和社交场合的诸多方面。
C. 这种持久的心理行为模式引起有临床意义的痛苦,或导致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功能方面的损害。
D. 这种心理行为模式在长时间内是稳定不变的,发生可以追溯到青少年期或成年人早期。
E. 这种持久的心理行为模式不能用其他精神障碍的表现或结果来更好地解释。
F. 这种持久的心理行为模式不能归因于某种物质(例如,滥用的毒品、药物)的生理效应或其他躯体疾病(例如头部外伤)。
人格障碍的诊断需要对个体长期的功能模式进行评估,而且该特定的人格特质必须在成年早期就已经显现。对18岁以下的个体做出人格障碍的诊断时,人格模式必须显现至少1年(除了反社会型人格障碍,此障碍只适用于18岁以上的成人)。
除以上判断标准外,大多数临床医生在判断时,还会评估人格特质的跨时间和跨不同情境的稳定性,考虑族裔、文化与社会背景的影响,注意区分界定人格障碍的人格特质与对情境应激源的反应特征以及诸如心境障碍、焦虑障碍或物质使用障碍这类更短暂的精神状态。
DSM-5在不同章节中包含了两种人格障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类别化的,目前应用于临床诊断。它根据不同的诊断标准,定义了10种不同的人格障碍,基于描述上的相似性可将这10种人格障碍分为三组:
A组:奇异-古怪性人格障碍
包括以古怪-奇异的行为和思维为特征的三种人格障碍:偏执型人格障碍、分裂样人格障碍和分裂型人格障碍。
B组:戏剧化-情绪性人格障碍
包括以戏剧化、无规律、情绪化的行为和人际关系为特征的四种人格障碍:反社会型人格障碍、表演型人格障碍、边缘型人格障碍和自恋型人格障碍。
C组:焦虑-恐惧性人格障碍
包括以焦虑、恐惧情绪和长期自我怀疑为特征的三种障碍:回避型人格障碍、依赖型人格障碍和强迫型人格障碍。
另外一种是维度模式,虽然它尚未用于当前的临床诊断,却能为人格障碍诊断的演变提供新视角,并且对类别化诊断系统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回应。DSM-5维度模式根据人格功能的损害和病理性人格特质来描述人格障碍的特征,其步骤如下:
第一步:利用量表测量个体的自我感(或同一性)或与他人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决定他们的功能水平。
第二步:判断个体是否有任何病理性人格特质:DSM-5维度模式中将人格特质分为5个维度:负性情感(negative affectivity)、分离(detachment)、对抗(antagonism)、脱抑制(disinhibition)和精神质(psychoticism)。
每个维度都有不同的变化范围,根据这些维度要诊断个体患有人格障碍,他必须在同一性和人际功能上表现出明显困难,并有明显的病理性人格特质。这些特质对于个体所处的发展阶段和社会文化环境来说必须是反常的,且不能归因于物质摄入或躯体疾病的结果,也不能被其他精神障碍更好的解释。
第三步:确定个体是否符合六种障碍之一的诊断标准:除了连续谱取向之外,DSM-5维度模式同时也包含了人们可能会被诊断的六种特定的人格障碍:反社会型、回避型、边缘型、自恋型、强迫型和分裂型(类别模式中的另外四种在此模式中并未被明确承认)。
如果个体不符合,但仍在他的自我感和人际关系上有明显困难,并伴有病理性人格特质,那么他就可以被诊断为特定特质型人格障碍(personality disorder-trait specified)。当临床医生诊断某人为特定特质型人格障碍时,随后要指明他具有哪些病理性人格特质。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对于所有精神障碍来说,在正常和异常、功能正常和功能失调之间划出一条严格的界限是有问题的。人格障碍在定义那些构成障碍的不健康功能方面尤为困难。
虽然以类别模式诊断人格障碍的方案已经沿用了30多年,但是多年来,临床医生和研究者之处,这种分类方法存在很多局限性(Bernstein et al.,2007)。根据《变态心理学》中的描述,可分为以下三种:
1.最明显的局限之处是以上10种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有大量重叠之处。
2.纵向研究发现,随着时间推移,被诊断为这些障碍的人们表现出来的症状数量和严重程度都在发生变化,有些仍符合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有些则不再符合。例如,有些发生急性障碍(比如抑郁症)的人看上去也像出现了人格障碍,但是当抑郁症状减少以后,人格障碍的症状也会消退。
3.类别诊断标准并不适用于看起来似乎有病理性人格的人,这些标准也不能反映出大量文献中具有跨文化一致性的基本人格特质(Verheul&Widiger,2004)。
因此,对人格障碍的临床诊断中存在着许多灰色地带。临床医生在做出人格障碍诊断时会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是:往往要到出现危机时,人格障碍个体才会被心理健康专业人士注意到,因此,很难诊断他们是只患有像抑郁症这样的急性障碍,还是同时患有或只是患有人格障碍。
References
Bernstein, D. P., Iscan, C., Maser, J., & Boards of Directors of the Association for Research in Personality Disorders and 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the Study of Personality Disorders. (2007). Opinions of personality disorder experts regarding the DSM-IV personality disorders classification system. Journal of Personality Disorders, 21(5), 536-551.
Bender, D. S., Morey, L. C., & Skodol, A. E. (2011). Toward a model for assessing level of personality functioning in DSM–5, part I: A review of theory and methods.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ssessment, 93(4), 332-346.
Verheul, R., & Widiger, T. A. (2004). A meta-analysis of the prevalence and usage of the personality disorder not otherwise specified (PDNOS) diagnosis. Journal of Personality Disorders, 18(4), 309-319.
美国精神医学学会.(2015).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苏珊·诺伦-霍克西玛.(2017).变态心理学. 人民邮电出版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