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百科问答

您如何看待“三年不亏,死刑稳赚”这个梗?以您自己的观点来看,您觉得它恶俗吗?

您如何看待“三年不亏,死刑稳赚”这个梗?以您自己的观点来看,您觉得它恶俗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您如何看待“三年不亏,死刑稳赚”这个梗?以您自己的观点来看,您觉得它恶俗吗?

题主可能有点笔误,“三年稳赚,死刑不亏”比较符合逻辑。

这句话字面上表达的意思是:某个女性实在太美了,以至于对其性冲动强到“实行”性侵犯罪的地步。如果我没记错的话,这个梗最初是常用于未成年小姑娘身上的。类似性质的有争议的梗还有实妹“德国骨科”,但是这个梗比德国骨科的性质恶劣很多很多。

一,从道德上讲,很恶俗。这句话非常高度地将女性的“美”简化成性冲动和性恶意。如果说最开始使用这个梗的人还是带着点赞赏、调皮的小得意,那么津津乐道无限滥用这个梗的人真的是无脑侮辱女性。

有人会讲,我就是道德上低俗,说句俏皮话不妨碍别人。只要有女性亲属的人,特别是有女儿的人,绝对不会容忍有人以这样的方式点评自己亲人的。认为只是俏皮话的人,如果是自己小女儿在学校的照片被人标注了这句话,还能笑着给同事看,说“有人夸我女儿了,只是说法很俏皮”吗?

二,从法律上讲,这句话犯了很大的错误。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犯罪是重点打击罪名,因为它的犯罪对象是无任何反抗能力的,如果宣称实行这种犯罪,可能也会惹出很大麻烦。

美国、欧洲对未成年人色情方面的刑事犯罪是零容忍,如果在公开场合(包括网络)宣称针对未成年人的性犯罪,绝对是在刑法打击之列。更别说之后被标记上恋童癖标签,每到一个地方都要强制在社区公开信息,那可真是会宁愿上电椅。

在我国,强奸罪就是三年起步最高死刑的,如果犯罪对象是14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无需“违背意志”这一条件,构成犯罪的门槛大大降低,量刑也是更重,更别说法官在量刑范围内的裁量。也就是说,虽然我国对性侵犯未成年人的犯罪打击力度虽然远没有其他发达国家那么强,但也是有足够重视的。在我国,公开宣称(对某人将要)实行类似犯罪,视情况有可能达到寻衅滋事或者侮辱罪的程度。

最后,如果真有人以这样的信念实行了犯罪,换来三年到死刑的量刑,还能每晚笑出声,自己默念这个信条的话…第一,我也想见识见识这位小姑娘;第二,我想辞职给这位被告当辩护律师,以有严重精神病为由做无罪辩护,想必是会成功的。

虽然和问题没有什么关系,但是答题期间我一直想到的就是这副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