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兰兰案盖棺定论了,澎湃和新京报为什么不出来道歉?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维持原判不等于盖棺论定,因为一些关键疑点并没有解答!
一:
在被告们被抓一年零两个月后,省医院对汤兰兰做了一份体检,显示有流产史。
汤兰兰的初潮为2007年,这意味着汤兰兰怀孕时间在2007年、2008年。而起诉的案件没有2007和2008年的,汤兰兰也没用怀孕这个证据控诉,因此被告们的作案嫌疑可排除,这是被告以外的人侵害导致的。
这个漏犯查了吗?连重大案犯都没查,就盖棺论定?
二:
汤兰兰案共起诉了八起,为侵入性侵害,全部发生在未发育期,其中七起为5-9周岁,不但如此,还有五起为多人侵害和茄子辣椒等器物的侵入,这必然会造成汤兰兰的严重撕裂伤,但体检鉴定她没有丝毫的对应伤痕。
这和法医学严重不符,总不能说法医学也错了吧!法官不能解释,甚至都不敢提这份鉴定,何来盖棺论定?
以上两点清晰的表明被告们很可能是无辜的,真凶是导致怀孕的人!。
三:
说记者有错无非是泄漏受害者信息和寻找汤兰兰。
实际上,有关的信息记者全都打码和用了化名,恰恰是当地的政法委发布了汤兰兰的真名和真实原家地址!
而寻找汤兰兰一节连法官都说“被告们没有进行过寻找”。万秀玲口头提出,记者据实报道,何错之有?
口口声声要维护汤兰兰人身权利的人,却从不说应追查导致汤兰兰怀孕的罪犯,何来正义?应该道歉的是吃记者人血馒头的人!
八起诉案情况2000年夏天(05周岁),汤继海侵害;2002年初雪(07周岁),徐俊生侵害;2003年春天(08周岁),三个人侵害;2003年秋天(08周岁),五个人侵害;2004年某天(09周岁),四个人侵害;2004年夏天(09周岁),五个人侵害;2004年夏天(09周岁),陈老师侵害;2006年春天(11周岁),两个人侵害。
法医文献:



